关于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申请》(蒙华星文〔2019〕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以当地煤炭资源为原料,采用碎煤加压气化、合成气净化、甲烷化等技术,生产40亿立方米/年合成天然气。
项目主体工程主要包括碎煤加压气化、净化、甲烷化、酚氨回收、硫回收、空分、备煤等装置。公辅工程主要包括燃煤锅炉、汽轮发电机组、罐区、煤仓、脱盐水站、循环水系统、火炬系统等。环保工程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系统、回用水系统、蒸发结晶装置、废气处理装置、油气回收装置等。主要产品为40亿立方米/年合成天然气,副产品主要包括焦油、中油、石脑油、硫磺等。工程分两期建设,一、二期生产能力均为20亿立方米/年。
项目建设符合《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总体要求。项目位于宁蒙边界,紧邻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大气环境跨界污染防治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控计划,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与联动机制。综合考虑,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取洗涤、焚烧、过滤、回收利用等方式处理,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备煤系统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工艺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排放。
低温甲醇洗废气采用蓄热式氧化工艺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后高空排放。
硫回收装置采用“两级克劳斯+尾气氨法脱硫”工艺处理,尾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限值后高空排放。动力站锅炉烟气采用“SCR脱硝+布袋除尘+氨法脱硫”工艺处理,满足“超低排放”限值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要求后高空排放。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恶臭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管控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定期检测设备、设施动静密封点。甲醇和石脑油采用内浮顶罐贮存,罐区和装卸系统设置油气回收设施。污水处理站采取加盖密闭措施,恶臭气体采用“生物洗涤+光催化氧化+深度氧化+碱洗喷淋”工艺处理,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相应标准要求后排放。认真落实储煤仓等废气污染控制措施。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和回用方案,确保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处理后分质回用。建设足够的废水暂存系统,确保非正常工况下污水不进入外环境。根据《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要求,同意你公司提出的酚氨回收增设膜过滤预处理措施作为该项目环保示范任务。
碎煤加压气化、变换等装置废水经煤气水分离、酚氨回收后与低温甲醇洗废水、生活污水等一并送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厌氧+两级A/O+臭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工艺。生化处理系统出水和循环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水送中水处理系统,分别采用“超滤+反渗透”和“混凝沉淀+过滤+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大部分回用。浓水送浓盐水回收及蒸发结晶系统,经“石灰软化+超滤+反渗透+臭氧催化氧化+纳滤分盐+反渗透”及“蒸发结晶+母液干化”工艺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分步结晶出满足相关产品标准的氯化钠和硫酸钠作为副产品外售。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化工物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和在线分析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事故状态下,各装置工艺废气送火炬系统处理。
设置包括装置区围堰和储罐区防火堤、消防事故水池、末端事故水池在内的事故水污染防控系统,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废水和事故水。优化事故水收集输送途径,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实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污水污染雨水系统。事故水污染防控设施与废水暂存设施应分别设计、建设,非事故情况下不得混用。紧急情况下,依托园区事故水池。收集的事故废水送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任何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黄河。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地下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危险物质泄漏专项应急预案,细化应急疏散方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建立项目与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五)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下的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及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采取必要的配煤措施保障项目用煤质量稳定,进一步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强化火炬系统设计和运营管理,严禁长时间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污染物。
生产装置开停车、检修及维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废气送火炬系统处理,加强对硫回收装置的运行管理,避免装置故障导致大量酸性气送火炬燃烧。加强氨法脱硫装置的管理和监测,有效控制氨逃逸。
污水处理系统应早于主体生产装置开车调试。非正常工况下,废水应根据不同水质分别暂存于足够容积的废水暂存池,暂存池内废水返回污水处理站处理。进一步优化暂存池方案设计,设置高液位报警装置和全厂停车联锁装置,不得高液位运行。建立完善的水系统管理调度制度,实现水系统精细化管理,必要时采取降低主体工程装置生产负荷、停车等措施,确保废水不外排。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回用水站化学污泥、结晶杂盐等送园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安全处置。
气化灰渣、锅炉灰渣等一般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送园区渣场填埋处置。
园区渣场和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未建成前,本项目不得投产。
(八)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
(九)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英国威廉希尔公司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安装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与英国威廉希尔公司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一步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
(十)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十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二)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项目投产后3至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你公司应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及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强化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沟通,进一步深化落实《宁蒙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备忘录》相关工作内容,建立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及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二)配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按照《关于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烟粉尘削减方案的意见》及《关于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查意见》(内环字〔2018〕4号)相关要求,落实各项污染物削减替代措施,该项目投产前落实完成各项削减替代工程,确保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分别不少于2804吨/年、2955吨/年、427吨/年、2202吨/年。该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前,被替代企业排污许可证应完成变更或注销。
(三)配合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加快推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确保该项目依托的环境保护设施满足要求。
加强园区事故水防控系统的管理和日常维护,非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得排入园区事故水池,严禁将园区事故水池作为蓄水池或废水暂存池使用。园区事故水池设置回流泵,及时将污水回流至污水处理装置处理,不得通过事故水池向外环境排放废水。
(四)配合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按照《关于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Nm3/年煤制天然气项目厂区防护距离内农牧民搬迁方案的批复》(鄂前政函〔2017〕183号)要求,如期实施居民搬迁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居住用地应与工业用地保持足够的缓冲距离,项目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或新建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配合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园区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19〕71号)及《关于印发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19〕72号)要求,做好园区生态建设。建立包括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在内的园区环境监测体系,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做好环境空气、地下水等长期监测工作。一旦发现英国威廉希尔公司质量出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四、你公司须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区域污染物替代措施、依托环保工程建设、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上述工作完成前,鄂尔多斯市英国威廉希尔公司主管部门不得核发该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五、应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等工作内容,纳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保护督察管理。
六、我部委托华北督察局和内蒙古自治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督察局、内蒙古自治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厅、鄂尔多斯市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局和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英国威廉希尔公司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部
2019年9月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局,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环慧博(北京)国际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英国威廉希尔公司部华北督察局、黄河流域英国威廉希尔公司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部办公厅2019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