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唐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谢尔塔拉露天煤矿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大唐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谢尔塔拉露天煤矿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请示》(大唐呼能〔2018〕1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1年1月,环境保护部以《关于大唐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谢尔塔拉露天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1〕50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本次工程变更内容主要包括井田面积由22.28平方公里增加至45.152平方公里,增建700万吨/年选煤厂(采用风选工艺选煤),优化外排土场设置,以及取消组装场地、爆破材料库、疏干水处理站和油库。露天开采工艺、规模、首采区位置及开采接续内容不变。
该项目建设符合发展改革委《内蒙古自治区宝日希勒矿区总体规划》(发改能源〔2009〕46号)和我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宝日希勒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9〕42号)要求,并取得了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内蒙古宝日希勒矿区谢尔塔拉露天煤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的复函》(国能综函煤炭〔2017〕163号)。在全面落实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该工程变更所产生的不利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及拟采取的英国威廉希尔公司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矿区属呼伦贝尔典型草原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为主。土壤侵蚀类型为风力侵蚀,强度以轻度侵蚀为主。井田北部约2.17平方公里基本农田保护区与矿田重叠。露天开采挖损面积22.28平方公里,耕地、草地将分别减少17.29平方公里、3.56平方公里,最终形成深60米、面积28.71公顷的采坑,闭矿后地下水将向采坑渗出,与地表汇流汇合在采坑内形成积水。外排土量约5650万立方米。
(二)地下水环境影响。露天矿剥离和开采将破坏第四系含水层和处于煤层间的3个含水层,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在采场四周设降水孔超前疏干白垩系大磨拐河组含水层地下水,预测疏干水量约552.73万立方米,最大疏干半径4405米。
(三)地表水环境影响。矿田地表水系不发育,无常年性河流。疏干水和矿坑排水除自身利用外,剩余部分交由呼伦贝尔水务投资公司处理后作为周边企业生产用水。
(四)大气环境影响。岩土剥离与毛煤开采作业生产过程中,在挖掘、装载、运输、倾卸等环节以及堆场等区域,均会产生扬尘污染。锅炉房安装2台2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热水燃煤锅炉,将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三、减缓项目建设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按照“边开采、边恢复”要求,剥离表土单独堆存用于生态恢复;内排土场设网格围埂、周边设防护林,初期恢复为草地,最终恢复为耕地;采掘场采取开级削坡以保持边坡稳定,积水区以上边坡和平台进行植被恢复;外排土场四周及各平台设围埂并种植防护林,边坡采取芦苇网格护坡并播撒草籽。与井田北部基本农田保护区重叠区域设为禁采区,加强新增灌溉设施的保护措施。
(二)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建立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制订长期稳定的居民生活和生产供水保障方案,建立地下水长期跟踪监测机制,严格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启动供水保障方案。
(三)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疏干水部分经采用“除铁锰+除氟+消毒”处理工艺的净水站处理后用于项目生活用水,剩余部分交由呼伦贝尔水务投资公司处理后作为周边企业生产用水;矿坑排水经采用“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的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用于项目冲洗用水、机修用水,剩余部分与疏干水一并经管道送至水务公司利用。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利用。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加强采掘场到外排土场之间的剥离物运输扬尘和采坑到一级破碎站的运煤扬尘管理,并采取清扫、洒水、运输车辆限速、限载、加盖挡布等措施有效抑制起尘,维护好运输道路,加强采区、厂区扬尘管控。地面生产系统卸煤点及转载点等处设置喷水装置,皮带运输、二级破碎、转载、储煤、装车等均设置为封闭式结构,半移动式的一级破碎站破碎机上方和受煤坑位置设置喷雾洒水装置。选煤厂筛分和风选设备设在封闭厂房内,分级筛设喷雾洒水装置。风选系统设“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两级除尘设施。锅炉房的2台2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采用“布袋除尘+旋流板脱硫塔”二级除尘脱硫设施,氧化镁脱硫工艺,处理后的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标准。
(五)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措施;锅炉房风机采用封闭结构,并设隔声门窗,对鼓、引风机采取基础减振、风口安装消声器等措施。项目不设置排矸场,产生的矸石在项目投产3年后全部实现内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生态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部委托华北督察局和内蒙古自治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督察局、内蒙古自治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厅以及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英国威廉希尔公司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其他要求仍按照环审〔2011〕50号文件执行。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部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11月28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厅、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华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部办公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