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13号议案的答复意见
你委转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13号“关于制定环境法典的议案”收悉。经研究,根据我部职责,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研究制定环境法典,有利于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中共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着力解决污染防治能力弱、监管职能交叉、权责不一致、违法成本过低等问题。”“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调整到一个部门,逐步实行城乡环境保护工作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体制。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建立权威统一的环境执法体制”。
研究制定环境法典,是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构建监管统一的环境治理体系、建立权威统一的环境执法体制的途径之一,我部对此积极支持。
二、研究制定环境法典,有利于完善环境立法体系
目前,我国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数量较多,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等法律11部、《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行政法规31部。诚如代表们所建议,由于立法时间有先后、立法模式分散、修订不及时等原因,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缺乏统一协调,结构体例不尽合理,部分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重叠,甚至部分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矛盾和冲突。
针对上述问题,近年来国家在完善环境法律体系方面作了一些工作。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定位清晰,是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规定了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基本制度。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与《环境保护法》作了合理衔接,突出针对性,着重规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法律制度和措施,避免与《环境保护法》相重复的一般性规定。即将修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法》和正在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也将与《环境保护法》保持合理衔接作为立法工作基本原则之一。上述这些环境立法经验,为环境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在《环境保护法》和有关专项环保法律基础上,研究制定环境法典,着力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法律体系,有利于进一步科学整合环保法律制度,完善环境立法体系,推进立法的科学性。
三、建议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推动环境法典研究
据了解,法国、瑞典等部分欧洲国家已经制定了环境法典。这些国家进行环境法典编纂的经验,可供我国借鉴。
我部将积极配合有关立法机关,增强环境法典编撰相关研究工作。
以上意见,供参考。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政法司 朱军琴
联系电话:(010)66556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