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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总结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复函
水利部办公厅:
你厅《关于征求对全面推行河长制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总结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办建管函〔2017〕1217号)收悉。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议将第7页第1行“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的作用”修改为“充分发挥区域环境保护督察机构与流域管理机构在河长制中的作用”。
二、建议将第7页第10-11行“环境保护部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为抓手,积极推进河长制落实。”修改为“环境保护部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为抓手,积极推进河长制落实,认真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切实落实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建议将第9页倒数第6-7行“加强水资源、水域岸线、水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修改为“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域岸线、水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
四、建议在第9页倒数第5行“共同加强中小河流管理”前增加“加强生态流量监控,保障河流生态基流量”。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