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支持东莞市开展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工作的复函
东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东莞市申报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工作示范城市的函》(东府函〔2015〕11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开展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英国威廉希尔公司主席北京APEC(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讲话精神,改革完善我国环境治理体系,参与构建全球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你市在开展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我部原则同意支持你市开展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工作。希望你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绿色供应链推行模式
充分学习借鉴上海、天津、深圳等城市和一些先进企业推行绿色供应链的经验,探索试行绿色供应链标识管理,研究制定绿色供应链管理规范和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宣传动员,建立绿色供应商和绿色采购商信息服务平台,加大政府、企业绿色采购和公众绿色消费引导,推动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综合运用绿色财税信贷支持政策和市场调控手段,督促全产业链条企业依法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引导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实施绿色转型,推进绿色发展,逐步建立起政府鼓励引导、行业指导规范、企业积极践行、市场服务评判、公众参与监督的绿色供应链推进模式。
二、围绕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构建绿色供应链
围绕落实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立足你市产业特点和环保需求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以减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排放为重点,引导家具、制鞋、印刷等行业企业推进绿色工艺设计,采购环境友好涂料、胶粘剂、油墨等原料或产品,减少生产、使用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以减少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产生量为重点,在电子电器行业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促进上游企业减少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以降低消费环节的环境影响为重点,在零售服务行业推行绿色供应链,促进绿色物流。
三、从产品全生命周期角度推进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
着眼于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通过对产品设计、物料采购、制造、销售、物流、使用、回收和再制造等各个环节的绿色改造,实现整个产业链条的污染预防和控制。充分发挥产业链中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的激励或约束作用,扩大全产业的绿色链发效应,积极推行产品绿色设计,推广清洁生产技术,畅通绿色采购渠道,鼓励绿色包装、绿色物流,倡导绿色消费,积极参与构建全球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
希望你市精心谋划、认真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模式。请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函告我部,并与绿色供应链国际合作网络分享。
特此函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王晓密 韦洪莲
电话:(010)66556298
传真:(010)66556244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7日
抄送:上海市、天津市、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上海市、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东莞市环境保护局。